衡阳市实验中学召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专题学习会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文件精神,9月13日下午,衡阳市实验中学在办公楼2楼会议室召开《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专题学习会,会议由该校党总支书记邓永红主持,全校教职工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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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会上,曾令华副校长组织大家学习理解《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他结合该校的实际情况,从“是什么”、“谁负责”、“如何用”、“如何督”、“如何做”五个方面重点阐述了该校“五项管理”督查工作的思路及措施。他强调,学校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明确的3个方面22种问责情形,正确运用问责方式,规范问责程序,对违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行为, 敢于亮剑,严肃处理,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扎实有效推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在学校落地生根。

校长邓立云就“五项管理”督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提出了四项整改措施。他表示学校将把学习宣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他要求全体教职工深刻领会和全面掌握《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精神实质和规定要求,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视,查找差距不足,及时改进提高,切实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

党总支书记邓永红在总结时指出,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着为教育改革稳定发展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发挥好教育督导的作用,对于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聚焦“五项管理”“双减”、教育评价改革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精准实施督导,强化责任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