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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精神,我局制定了《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2020年衡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走向、人口居住密集程度等因素,进一步修改完善中长期教育规划,在未来人口居住密集区域,通过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和发展九年一贯制学校等途径满足未来教育需求,保证学位充足。

(三)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规定,在省级统筹、市级指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市城区初中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各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完成。

(四)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运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到一所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三、招生办法

(一)执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组织辖区内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各地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科学、合理的片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较大调整时,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按划片程序规定进行调整。

科学选定划片形式。公办初中招生划片分为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两种形式。优质公办初中可实行多校划片。对于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或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城市老城区,须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的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公办小学招生实行单校划片。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所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三)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时可由学校接受报名。2020 年开始,坐落市城区和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市直公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学校坐落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四)严格遵守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市州招生。市教育局审批设立及坐落市城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市城区学生入学需求,在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若需跨县市区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六)规范一贯制学校招生。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是公办学校的,可接受划定片区内学生报名;是民办学校的,可接受该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七)有序组织电脑派位。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具体工作办法,科学设置工作程序、摇号批次、志愿填报等要求。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结果实时公开,主动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八)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2020 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艺术、体育等特色培养要面向全体学生,对于个别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联盟、俱乐部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特长培养。

(九)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随迁子女身份认定程序,严格工作要求,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就读的择校行为。同时,要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办好农村学校,让农村学生安心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十)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规范各类优抚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认定条件、规范操作程序。

(十二)实施均衡编班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科学规范的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准确把握上级文件精神,针对本地特别是个别学校特殊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应于2020年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市区应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络平台、招生管理系统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地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对象和条件、咨询方式及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工作信息。各学校应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和其他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并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准确、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办好家门口学校,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